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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”是谁(5)

作者:陈虹  发布时间:2020-07-05  查阅次数:1718 次

“我”是一个自由的存在,选择就是这一存在的彰显,但选择是出于自由意志,还是被动无奈,却要看选择背后的动力是什么。

比如,学生在学习和玩乐之间做出选择,怎么选才是出于自由意志呢?这不是选择哪一方能够鉴别的,而是要看为什么这么选。

选择学习就意味着放弃一时的玩乐,如果这样选是为了追求理想或者对知识的渴望,甚至单纯就是想用意志来挑战困难,那么“我”就在使用自由意志,这是精神追求不受制于肉体享乐的自由,也必然给自己带来超越肉体的成就感。但同样是选择学习,如果是为了逃避失败,担心成绩不好得不到认可,或者害怕落后失去价值感,那么这种选择就是不自由的,即使仍然放弃了玩乐,也会心生委屈和不甘,觉得自己不过是被迫为之。这并不是对肉体的超越,而是被不安所左右,虽然也有意志的参与,即克服困难和抵挡诱惑的行为,但当事人并不会感到自由,反而会觉得不自由。

选择玩乐而放弃学习,如果是为了贪恋享乐和轻松的生活,完全不顾及生命的责任,那么这种选择几乎不使用意志,跟着感觉走就可以了,当然也就淡不上意志的自由,是完全被肉体感觉所支配。虽然这样选择的自己不一定会自责,甚至还会觉得自在快活,但他的内心一定是空虚的、无力的,任何一点不如意就可能将自己击垮。如果选择玩乐是一种放松与调节,或者这种玩乐本身就是表达生命的途径,那么玩乐就不仅仅是受制于肉体的,而是理性参与的选择,其本质是服务于生命发展的,因此同样可以被视为自由意志的选择。

可见,意志只有在战胜肉体的欲望和内心的恐惧时,才能算得上是自由的,但当“我”被认同为肉体欲望,或者只有被社会认同才能存在时,意志就将受制于这种存在方式,失去选择的自由。那么,“我”要如何存在,才能拥有意志的自由呢?

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柄利剑,那么它的主人一定是一位勇士,他不仅具有独立于社会文化的理性智慧,不受制于外在评价,而且还能够超越肉体的存在,具有不畏苦难和牺牲的精神力量。这力量的源头就是发乎内在的生命之爱。

爱是生命最实质的存在,是“我”能够感到充实、丰富和意义的终极原因,也是勇者之所以能够面对恐惧去自由选择的心理基础。如果“我”能够存在于生命之爱中,意志就一定能够超越肉体与世俗,获得真正的自由。

爱是自发的,却又是不知所起,不知所终的,我们能够意识到自己在爱着,却不知道是怎么爱起来的。那些知道缘故的爱其实是基于某种欲望的满足而产生的喜欢,不是这里所说的爱。爱的产生并不依赖于任何东西,不是有了爱的对象才能有爱,而是有了爱以后,就自然有了丰富的爱的对象。所以爱是它自己的缘起,是一个绝对的存在。爱这种本自具足的特性决定了它没有匮乏,也不需要回报,是一种可以超越肉体与社会评价的不变的精神存在。

当意志服务于爱时,才是服务于生命的自发性,所以才能叫做自由意志。而服务于肉体欲望和社会认可的力量虽然也是意志的表达,甚至也常常被体验为“我”的意愿和对“我”的爱,但那是因为“我”被认同为生命之外的东西,而不是生命本身,所以“我”似乎是在自由选择,但仔细想来就会发现,其实“我”是不得不这样选,不得不要求成功,才能被自己和别人认可,不得不拥有财富,才能满足自己不断提高的欲望,不得不完美正确,才能确保一切都在控制之中…因为“我”就等于“我的拥有”,而“我的拥有”必须达到理想的状态,“我”才能获得存在感,否则,“我”就无法存在。

所有有条件的存在都是背离生命的,因为它始终不能带来内在的安宁。条件不具备时,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存在,只有慌乱而着急地寻找着;条件具备了,自己会有一时的满足,紧接着就会陷入对条件丧失的焦虑之中,始终不得安宁。生命只能在爱中才能安住,如果内心没有爱的涌动,生命就一定是慌张的,说明生活的方向已经脱离了生命原本的轨道。这时的“我”会感到自己迷失了方向,总是被内在的焦灼牵着鼻子走,任何一个选择都有不得已的被动感和不确定带来的不安。

爱的选择却是出于自发,是主动和无外在条件的,甚至不受对象是否存在的限制。爱探索就去探索,爱审美就去审美,爱思考就思考,爱运动就运动,这并不是基于不安而不得不做,而是基于热爱想要去做,至于探索思考什么,审美什么,或者做什么运动,都是可以灵活选择的。如果爱的行动受阻,就克服万难去实现它,即使要经历失望与劳苦,最终也不一定实现,但自我也绝不后悔,因为所有爱的付出都是值得的,都是在活出生命本来的意义。

专一的爱情也是如此,爱一个人是出于心中有对爱情的追求,而专一本来就是这种追求必不可少的部分,因为只有专一的情感才是深刻的,才是生命本身渴望经历的情感。至于爱的对象是不是也爱自己,会不会专一,虽然也是关系能否幸福的要素,但却不是追求爱情者选择对象的要素,他们选择的要素只有一个,就是能否唤起自己内心的爱情,这看起来好像是一个外在条件,但其实是一个内在动力,因为当事人也说不清楚是怎么爱起来的。一旦爱的情感被唤起,就会成为生命的意义被长留心间,不再改变。这种专一在外人看来有时是不合理的,比如对方已经故去或者变心,当事人没必要再心存爱意,不值得,但在当事人看来,这段情感本身就是有意义的,是成全了自己对爱情的生命体验。

当自我可以存在于内在之爱中,便不需要再依赖外在的成败、得失、认可、关爱等来确认自己的存在,这本身就是一种自由,“我”将不再寻找外在的确定感来获得内心的安宁,而是可以自在安稳地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精彩,即使外在仍然有风雨,也只是那些精彩的一部分,无法撼动内在的宁静,因为生命已安住在爱中,不会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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